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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字〔2019〕32号关于印发《后勤产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06 点击数:

 

 

 

 

 

西北工业大学后勤产业集团文件

 

 

后勤字〔2019〕32号

 

关于印发《后勤产业集团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后勤产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9年8月30日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后勤产业集团

2019年9月3日

 

 

 

 

 

后勤产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后勤产业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西北工业大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

急预案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等。

第三条  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分级管理、注重实效、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后勤产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及其所属部门。

第二章  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

第五条  集团实行由集团、各单位及其下属部门构成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体系。

第六条  集团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及分管饮食工作的集团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对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

学校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建立健全集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

   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审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章制度;

   6.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审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及奖惩;

   8.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安全生产相关事项。

   第七条  在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并挂靠在集团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办公室主任兼任,同时,集团办公室设专(兼)职安全管理岗,负责落实学校安委办部署的相关安全工作、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集团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拟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文件制度和应急预案;

2. 组织落实并签订《后勤产业集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3.拟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

4.组织全集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食品、物业(水、电、暖)、交通运输及考试服务保密管理等重点部门安全督查工作;

5.督查督办集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实;

6.组织召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协调布置相关工作;

7.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完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8. 完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集团各单位应成立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组织领导和综合管理,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学校、集团相关规章制度和集团安

全生产工作任务;

2. 组织落实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3.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

4.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报告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5.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6.负责在单位重点部门、安全隐患部位及危险点设立安全责任人,负责重点部位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确保本单位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运行,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8.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9.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的所属部门须根据工作实际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所属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执行集团、各单位和所属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成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 组织落实并签订所属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3.负责督促所属部门从业人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4.负责协助开展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负责检查所属部门的安全设施及作业现场环境,检查规章制度及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制止并报告,直至隐患排除;

6.协助有关部门保护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参加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  集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是集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与总经理同责,对集团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十二条  分管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助总经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其他集团领导对分管工作业务及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管理和重要监督职责,其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管理责任。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对员工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有计划的进行与职业相关的安全培训工作,单位各类培训须有记录。

第十五条  各单位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及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参加安全培训,确保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  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持证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复审。各单位需将本单位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名册及变动情况报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十七条  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应按照本办法,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全集团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在履行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须持证进入集团管辖内的重点部门、部位及经营场所、事故现场,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员。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检查或调查。

第十九条  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做好集团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专项检查记录。

第二十条  对集团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任单位须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和工作预案。对需集团统筹协调解决的问题,必须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五章  安全生产措施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二条  集团及各单位每年必须预算支出一定的安全生产经费,其中,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预算安全生产经费不低于10万元,集团各单位经营保障实体每年预算安全生产经费不低于5万元。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所属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所属部门需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中人、财、物的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身的情况和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醒目位置,严格执行,并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如有联营、承包、托管等各种形式的经营服务,必须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应明确规定各自应负的安全责任。

第六章  应急管理与报告

第二十六条  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预案,重点是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应急救援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及定期演练、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事故报告规定如实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和毁灭有关证据。

第二十九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集团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由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实施,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章   安全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一条  集团每年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全年绩效挂钩。

第三十二条  集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通报机制,根据考核和检查情况对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或批评。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各二级单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章    

第三十四条  集团各单位根据工作业务与范围,须自行制定或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后勤产业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及饮食工作的集团领导 

 员: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

 

 

 

 

后勤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

 

 任: 集团办公室主任(兼)

 员: 各单位负责人及集团安全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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