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集团机关各部:
根据学校《关于进行2009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集团决定对全体职工2009年的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事业单位编制在册人员、大集体制人员、企业编制人事代理制人员及自主聘用人员(非全日制临时用工人员及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临时用工人员不在考核之列)。
处、科级干部考核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的要求另行布置。
提前离岗人员按现行管理规定执行,不进行考核,按照称职确定。
二、考核等级及比例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2.各公司办公室、质管办主任,项目部经理,财会主管等管理岗位的优秀比例及其他人员的优秀比例,分别不超过20%。
3.本年度新招收聘用的企业编制人事代理制人员在经过了一定的上岗环节,完成了分配给的具体任务,原则上定为称职。本年度退休人员完成了分配给的具体任务,原则上定为称职。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列为基本称职:
(1)不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单位规定的上岗任务者;
(2)考核期内累计病假90天以上者;累计事假30天以上者;
(3)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责任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
(4)劳动纪律松懈,有旷工现象者;
(5)工作作风、服务态度不好,群众、学生意见较大;
(6)一次严重不合格服务的责任人;
(7)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列为基本称职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列为不称职: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上岗任务者;
(2)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严重责任事故,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
(3)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或旷工三天以上者;
(4)考核期内累计病假180天以上者;累计事假60天以上者;
(5)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者;违法乱纪,被治安处罚、拘留或刑事处分者;
(6)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7)道德品质败坏,不能履行服务育人职责,在群众和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8)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9)二次以上严重不合格服务的责任人;
(10)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列为不称职的。
三、考核要求:
1.年度考核是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按岗位标准和上岗任务要求,认真履行考核程序、完善考核措施、建立有效的竞争和激励机制。
2.各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工会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核、全面评价,评定职工考核等级。
3.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各单位考核结果上报集团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4.通过本次考核,各单位要加强劳动纪律,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及时上报集团,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所有人员按照此次集团下属公司设置调整以后,隶属现所在公司进行考核。
6.各公司于12月22日前上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统计表》可从学校网站人事处劳资科下载专区下载。
7.考核期: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后勤产业集团
200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