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2010年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我校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一、友谊校区按以下标准执行: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7.6元。
二、长安校区按以下标准执行: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8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按照以上的规定执行,对自主聘用人员工资低于以上标准要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并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自主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以上标准。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调整 工资 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0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