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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文件校人字[2010]247号关于调整我校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28 浏览量: 来源:zhang

 

 

各单位:

    根据2010年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我校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一、友谊校区按以下标准执行: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7.6元。

    二、长安校区按以下标准执行: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8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71执行。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按照以上的规定执行,对自主聘用人员工资低于以上标准要从201071日起调整,并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自主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以上标准。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调整  工资  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0年6月2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