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机关各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岗位业绩津贴发放标准及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按照校后集(人)字【2005】019号文件中《后勤产业集团岗位业绩津贴实施办法》、校后集(人)字【2007】009号《后勤产业集团2007~2009年聘期岗位业绩津贴确定意见》的规定,对现有岗位业绩津贴标准进行重新核定,并严格执行。集团将加大监管检查力度。
2、岗位业绩津贴的发放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岗位业绩津贴中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各占50%,其中岗位津贴按月发放,业绩津贴根据绩效和考核情况半年发放一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后勤产业集团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