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学校通知精神,现对事业编制人员2013年度业绩津贴进行统一核算,学校将于2014年2月工资中予以发放。企业编制人事代理企业津贴30%部分一并核算。
一、 实施范围
1、 事业编制、大集体人员岗位业绩津贴的55%部分。
2、 企业编制人事代理制员工企业津贴30%部分。
3、 2013年退休员工按照相应月份发放。
二、 基本原则
1、 以上津贴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数量多少与质量优劣,与单位的绩效挂钩,与员工个人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及考核情况相挂钩。
2、 完成经营目标任务的单位,足额发放;未能完成经营目标任务的单位,其全体人员的津贴相应扣减。
3、 总额控制,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有所倾斜。
4、 各单位应将以上津贴作为宏观调整的重要手段,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勤罚懒的原则。
5、 各单位将以上津贴的发放与年终的各项绩效奖励统一考虑,将各类人员的年终奖励统一考虑。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参照集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于12月30日前将以上人员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上报集团,集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审定。
后勤产业集团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13122515500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