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1 目的
制定清洁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广大就餐者的身体健康,预防肠道传染和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事件的发生,使 《食品卫生法》在公司得到全面落实。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清洁卫生工作的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公司的卫生工作,分司经理负责各分司的卫生工作,餐厅经理负责本餐厅卫生工作。
3.2 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的清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凡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必须根据本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食品卫生法》,努力搞好本食堂的卫生工作。
4.2 搞好卫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4.3 虚心接受各级卫生防疫站及其他检查人员的指导,密切配合其工作,防检并重,以防为主。
4.4 餐厅周围应经常打扫,不得有积水、积雪、垃圾堆等,按指定地点倒垃圾。饭厅、操作间设专人进行打扫,保持地面、墙面、门窗、玻璃、桌、凳、台等洁净。
4.5 锅台、抽烟罩、洗菜池必须经常刷、洗、檫,服务人员衣着保持清洁,餐具、灶具均做到物见本色。
4.6 餐厅、仓库必须合乎下列要求:
4.6.1 仓库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并做到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4.6.2 餐厅、仓库内,禁止存放有碍卫生的有毒物品,如农药、化学药品等,禁止存放私人物品等。
4.6.3 合理使用冰箱,防止食品腐败变质。
4.6.4 库内无假冒、无过期物品,要明码标价。
4.7 凡患有传染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等五种疾病的从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
4.8 炊具、食具、机械的卫生要求是:
4.8.1 炊事用具(刀墩、案板、容器、笼屉、抹布等)应做到生熟分开并加以鲜明标记,固定存放,不得落地放置。
4.8.2 保温被、屉布要经常拆洗、晾晒,使之无异味,使用时正反面要分清。